中钢网首页 | 卖家中心 | 买家中心 | 会员服务 | 客户服务 | 手机版
中钢网小程序
扫码免费认领微信企业店铺
中钢网APP
看行情,查现货

新用户专享

扫码领7天行情VIP会员
采购通小程序
微信扫码即可快速体验
你当前的位置:帮助中心 > 诚信交易规则 > 平台报送信息通告

平台报送涉税信息情况通告及温馨提示

尊敬的各位网平台的供应商用户:

2025年6月20日国务院发布《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国务院令第810号),明确了平台企业报送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涉税信息的义务;2025年6月26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互联网平台企业报送涉税信息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5号),对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作出具体要求。

根据上述规定,本平台将于2025年10月首次报送平台内经营者的身份信息,以及2025年第三季度(7月至9月)的收入信息(2025年第三季度以前的收入信息无需报送)(不涉及)。后续将在每个季度终了的次月内(1月、4月、7月、10月)报送平台内经营者的身份信息以及上季度收入信息涉及。税务机关依法开展税务检查或者发现您(单位)有涉税风险时,平台还将根据税务机关的要求提供您(单位)的合同订单、交易明细、资金账户、物流等明细涉税信息。

平台内经营者可以在平台季度报送涉税信息后的次月,查询平台报送您(单位)的涉税信息,具体查询路径可咨询平台客服;如发现平台报送的数据有误,可将相关情况提供给平台客服【联系方式400-700-8508】,平台客服会统一进行反馈。

依法纳税是法定义务,为帮助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合规经营,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减少涉税风险,除了根据相关税法规定,应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税务信息确认、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以外,平台特别提示您(单位):

一是依法办理纳税申报,收到货款后虽未开具发票,但若货物已发出,应申报未开票收入,待实际开票后再冲减未开票收入申报,如实汇总在各平台及线下其他渠道取得的全部应税收入,按规定时限完成纳税申报。若未如实纳税申报,将承担响应的法律责任。

二是不得分拆收入少缴税款。平台内经营者不得将本应归属于同一纳税主体的收入,通过变更店铺经营主体、关联交易、更换提现账号等方式,分散至多个纳税主体。违规分拆收入偷逃税款的,税务机关将依法追缴税款、滞纳金并进行处罚。


 

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9月22


Copyright © 2005 - 2026 中钢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全国咨询/投诉电话:400-700-8508 E-mail:kf@zgw.com 豫ICP备2021034665号-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