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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钢网交易规则


本规则是您与中钢网平台(含网站、移动客户端、小程序、应用程序等) 所有者河南中钢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以下简 称为“中钢网”)之间就采购、销售钢材等产品及相关配套服务所订立的契约。 请您仔细阅读本细则。当您点击“阅读并同意”按钮后或 者实际使用中钢网平台,本规则即构成对双方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

第一条 总则

本规则适用于中钢网平台(含网站域名 zgw.com,移动客户端,小程序、应用程序等)(以下简称“平台”)所提供钢材等产品的购销业务。

除平台公告特殊说明外,平台每天 24 小时对外开放,买家可以在任意时间登录平台浏览资源、查询订单状态等操作,卖家可以随时上下架资源、查询订单等操作,但交易功能仅在营业时间内开放。

营业时间:

平台为 7*24 小时开放给用户,具体营业时间按平台内卖家店铺设置为准。

因不可抗力或其它因素影响交易正常进行时,平台有权做出推迟交易时间、提前结束交易、暂停交易等决定,以有效地防范风险。一般情况下做出上述决定应提前公告。如因紧急事件导致无法 提前公告或无法公告的,平台可视情况选择不予公告。

定义:

(1)采购通业务:中钢网的自采自销业务类型, 平台会标记“中钢网实采”。一般指钢厂、钢贸商、代理商等卖方主体通过注册和企业认证入驻中钢网平台,中钢网根据的买家采购需求寻找相应可售资源,背靠背向平台卖家同步提出需求,由中钢网全程参与交易、收款、付款、提货、结算、发票等环节。

(2)三方业务:中钢网作为第三方平台,平台内的卖家对其拥有的可售资源作为销售主体一方通过平台自主与买家达成交易的业务类型。中钢网不参与交易、收款、付款、提货、结算、发票等环节。

第二条 交易

2.1 货物资源的发布

货物资源是指卖家拥有并在平台挂牌出售的产品,由卖家提供货物品名、材质、规格等文字描述、图片的描述。卖家须按照平台的相关规则进行可售资源的添加、下架等操作。

卖家应确保发布的商品及产品描述为真实有效。若挂牌资源在挂牌期间的产品描述等有变化的,卖家可以对产品描述进行直接修改。卖家应该保证产品描述不存在任何虚假或不正当竞争等行为,否则因虚假信息产生的纠纷中钢网有权追究卖家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资源下架,封锁账号等措施。

买家提货(含转货权)前,货物存放在仓库所产生的仓储费及相关杂费由双方协商。

2.2 交易协商

买家可以在平台上根据关键词查询产品资源信息,对于意向产品,买家可以选择加入购物车或者直接点击购买,提交订单,买家也可通过平台商家资源详情里询价与卖家进行即时沟通。

2.3 订单生成

买家提交订单时,请您仔细确认所购货物的品名、材质、价格、数量、规格、所在仓库、钢厂、企业名称、开票地址等信息。若您提供的信息错误导致交易过程中出现利益损失的,则自行承担任何责任。因钢材市场价格波动较大,订单生成后生效前支持卖家修改价格,买家付款前请与卖家确认价格,以双方最终确认的价格为准。

2.4 订单生效

订单于合同确认后即时生效,订单生效后,买家与卖家之间的买卖合同成立且生效,交易双方可查看交易合同。若因买卖双方任意一方原因造成无法履行合同,其将承担违约责任。

买卖双方线下另行签订或另行磋商中的合同,不适用本交易规则。

2.5 交/提货

2.5.1 除了双方另有约定外,买家应于约定的提货期限内在线发起提货申请进行提货,买家可选择自提或者过户等提货方式,卖家按照订单要求安排发货事宜,填写实提。买家自提的,应自行安排物流至指定仓库提货,并自行承担提货产生的费用及风险。买家选择过户的,应仔细核对过户客户名称,如操作失误,应及时联系卖家。产生的费用承担由买家与卖家协商确认。

2.5.2 因如下情况造成无法提货等,中钢网及卖家不承担任何责任:

(1)用户提供的提货信息错误导致的;

(2)情势变更因素导致的;

(3)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例如:自然灾害、交通戒严、 突发战争、疫情等。

除平台规则或买卖双方另有约定外,买家应于约定的提货期限内进行提货,买家可选择自提、库内转货权或者通过平台委托第三方运输至指定交货地点的交货方式;买家自提的,应自行安排物流至指定仓库提货,并自行承担提货产生的费用及风险,买家提货后,货物的所有权和风险转移给买家。买家选择过户的,应仔细核对过户名称,货权转移至买家或买家指定第三方后,货物所有权和风险转移至买家。买家通过平台委托第三方物流运输至指定交货地点的,货物所有权和风险自货交承运人转移给买家。

2.6 收货确认与结算

买家提货或者收货完成后,应在平台上进行收货确认,并上传相应单据信息。因超发或者少发产生的补退款,由买卖双方线下沟通、操作补退款。

2.7 发票

发票开具及邮寄等相关事宜,应由买卖双方进行协商确定。原则上,买家未进行收货确认的,卖家可拒绝开具发票。

第三条 业务质量异议处理

3.1 因平台不参与买卖双方的交易,发生产品质量异议,由买卖双方自行协商解决,平台不负责处理。

3.2 买卖双方可请求平台作为中立第三方协助双方调解,平台给出的调解建议仅供参考,最终调解结果以买卖双方的合意为准;若调解不成,买卖双方可寻求司法机关的帮助。

3.3 若买卖双方任一方有违约行为,另一方可向平台举报,平台会根据调查确定后的具体事实协助处理,并视违约情节视情节轻重对违约方给予负面评价、警告、暂停交易、限制交易权限、注销平台账号、在平台上进行公告等处理。

第四条 交易信息查询

交易用户可以通过交易平台查询自己的相关交易信息。交易用户可通过交易平台查询某笔交易资源的基本信息,查询与其相关的交易订单状况。

第五条 违约责任

交易双方对其通过平台确定的订单和根据订单签署的交易相关合同负有全面、诚信履行的义务。交易一方交易过程中出现下述行为的视为违约:

(1)买家未按确定的订单和交易相关合同(如签署)约定, 在期限内支付全额货款;

(2)买家未在规定时间内提货、验收(但因卖家违约导致的除外);

(3)卖家未能按约交货给买家;

(4)卖家提供给买家的货物与卖家挂牌信息不符;

(5)卖家未按约定开票,或者开票不合规的。

就发生上述违约行为,买卖双方可自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寻求司法机关的帮助;也可向平台举报,平台会根据调查确定 后的具体事实协助处理,并视违约情节视情节轻重对违约方给予负面评价、警告、暂停交易、限制交易权限、注销平台账号、在平台上进行公告等处理。

第七条 免责声明

中钢网平台不涉及用户间因交易而产生的法律关系及法律纠纷,不会且不能牵涉进交易各方的交易当中,且不对买卖双方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但中钢网平台将尽力协助守约方协调处理纠纷的解决。

第八条 附则

8.1 任何用户不得利用平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不得将平台作为违法犯罪工具。一经发现,平台将采取负面评价、警告、暂停 交易、限制交易权限、注销平台账号、在平台上进行公告及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等措施。

8.2 本平台有权根据法律、法规、政策、交易习惯、客观条件等对本规则进行修订,并按修订后的规则进行管理。

8.3 本规则与《中钢网用户服务协议》及其它以本平台名义发布的制度、办法、规定等均属不可分割的整体。

8.4 本规则于 2024 年 11月1日修改公示,于 2024年 11 月 1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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